根据《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行动(2025)的通知》(新教函〔2025〕2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4〕6号)等文件规定,和田市教育局制定了《和田市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幼儿园小班。年满3周岁,即2022年8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含28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4.足球特长生。试点校和田市阿热勒小学:招收年龄为2019年8月31日之前出生新一年级学生;试点校和田市第三中学招收:年龄为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新七年级学生。
1.房产和户籍地址一致。需提供证明材料:户口本首页、户主及监护人、学生页(原件、复印件)、房屋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现居住地社区证明、毕业生登记表(入学一年级、七年级提供)、小学毕业证及学籍信息卡片(入学七年级提供)。
2.房产和户籍地址不一致。需提供证明材料:户口本首页、户主及监护人、学生页(原件、复印件)、房屋证明(或购房合同)、现居住地社区(满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毕业生登记表(入学一年级、七年级提供)、小学毕业证及学籍信息卡片(入学七年级提供)。
1.扫码查询录取结果。凡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可在8月20日至21日,到所在辖区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及学校进行扫码查询(学区及学校查询二维码已在上述场所进行了张贴),并根据扫码查询结果携带入学报名所需材料到所属学校现场审核报名。
第一批:8月22日至23日,房产和户籍地址一致的本市幼、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8月24日(全天),房产和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本市幼、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
①各学校在招生审核时,对不符合本校片区招生条件的学生,应当为家长出具复审单,并写明不符合原因,同时注明该学生应到自己辖区的学校进行复审报名。
②家长持报名学校出具的复审单,到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复审报名。
③如复审学校因条件不充足且无学位,由复审学校向教育局申请调配。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调配,并安排接收学校通知调配的学生及家长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学校报名注册登记。
1.学生报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暂缓报名,待招生结束后统筹协调安置入学。
2.凡有多处居住房的学生家庭,均以毕业登记表提供居住信息为准划分学区学校,原则上不做更改。确需更改的,须提供原地址不居住证明(6个月以上)、现居住地证明(6个月以上)及房产信息,并出具毕业生登记时所属社区的情况说明(党支部书记或街道主任签字盖章)。如不能提供,则按原始登记信息划分的学区登记入学。
3.凡学生本人及家长户口全部挂靠在爷爷奶奶(或外祖母外祖父)名下的,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其爷爷奶奶(或外祖母外祖父)的房屋证明。
4.凡学生本人户口挂靠在爷爷奶奶(或外祖母外祖父、或其他亲戚)名下,但父母户籍在和田市且购买房屋的,暂缓报名,待将户口迁到父母户口本上再予报名注册(可提供派出所开具迁户证明)。若父母户籍、工作单位均不在和田市,但已在本市购买房屋的,一律不允许以挂靠亲属为名来和田入学(父母工作调动或特殊原因方可来和田入学除外,入学时须提供调入单位证明)。
5.凡学生本人户口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一起,划分学区学校以学生本人户口为准。
6.凡父母(即法定监护人)不在,由其他监护人监管的,一律按照现监护人居住地为准进行学区划分,必须提供由原户籍所在社区、村开具相关证明和现监护人居住地的居住证明及监护人不在的证明材料方可报到注册。
7.搬迁户学生在提供原居住证明、搬迁证明、现居住证明等材料后可报名注册,如不能提,则先按原户籍地址划分学校,待招生结束后再根据提供的“三证”协调安置入学。
8.已录取并通过教育局审核的学生,不得再到其他学校进行报名。
9.凡已在一年级注册登记过的学生,不得再到其它学校报名注册,一经核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10.凡跨省、跨地区转学的学生,一律在8月22日-24日到所居住辖区街道(社区、村委会大门口)扫码报名登记
(原则上,毕业年级学生、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不办理转学手续),由教育局审核后,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免试”的原则调配学校。8月26日以后,可扫码查询调配学校,并持转学所需的学籍信息卡或转学证、户口本、现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租房合同及租赁许可证)、毕业证明(小学生提供)到调配学校报名登记。
11.凡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学生,须提前向学校请假;凡未请假的,招生结束后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
12.凡一家多孩不同校就读的学生,入学时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进行调配。
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杜绝违规招生问题发生,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和“四个不准”纪律,设立招生举报电话、信箱,公示招生名单,畅通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各学校阳光招生。若有违规招生现象,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 源:和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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